货币发行依据问题

linx阅读:2024-09-27 19:52:12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货币也开始具备数字化的技术基础。一般来说,数字货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在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目前,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仅就狭义的数字货币进行研究论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从这些特征看,数字货币与传统的以纸币、硬币为代表的货币形式有着本质区别,也正因为此,我国现行的以传统货币为调整和保护对象的法律体系尚不能**适应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的要求。基于未来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构想,我们对其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解决思路。 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货币发行依据问题

货币发行权是一国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决定主币和辅币面值、种类、数额和发行程序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第四条**款第三项规定,**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明确授权**人民银行代表**行使货币发行权。

货币发行制度的演进总是沿着**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路径进行。当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数字货币的出现具备可行性。目前,由于对货币的定义仅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如《**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人民币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对于“无形”的数字货币而言,既无“印制”的可能,也没有“纸币和硬币”的材质载体,故上述规定并未将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也无法用于对数字货币发行、使用问题的法律规制和保障。

从发展趋势看,数字货币作为人民币的一种,应具有与纸币、硬币相同的**货币的法律地位。立法应当明确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发行权由**人民银行行使,并对相关定义作适当调整。

本文地址:https://licai.bestwheel.com.cn/qk/49376.html

文章标题:货币发行依据问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