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ceshi阅读:2025-11-07 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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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规定。今日起,在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含组合**)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在结清满2年后(含2年)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


  此次调整首付比例范围为:在本市五城区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在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申请使用公积金**购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


  通知自11月25日起实施,即11月25日(含25日)后网签的**人,要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据了解,在该通知之前,在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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