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
linx阅读:2024-11-20 10:30:54
11月2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表态,虚拟货币作为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个人单纯地持有并不违法,但商事主体不得擅自参与虚拟货币投资或**发行。案件中,某农业发展公司(X公司)委托某投资管理公司(S公司)协助发行**并支付30万元服务费,但**未如期发行。法院认定**发行融资本质为非法公开融资,协议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而无效,判令S公司返还25万元。
法院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易涉嫌非法发售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被认定无效,相关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提醒企业和个人谨慎对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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