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新准则下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那些企业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并且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已经决定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这类资产通常包括固定期限的债务工具,如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定期存款和其他类似的固定收益投资。这些资产的现金流量通常是固定或者可确定的,而且企业有意愿和能力持有这些资产直至到期。
在会计科目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能会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或者其他类似的科目。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加上或减去在持有期间通过使用有效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折价或溢价以及减去**减值损失的金额。
有效利率法是一种计算方法,它在金融资产的预期寿命内将预期的现金流量折现到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这种方法考虑了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支付时间表以及其他特征,以确保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反映其预期的收益。
拓展知识:
在**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主要在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中有所体现。而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P)中,相关规定则在ASC Topic 320 "Investments—Debt and Equity Securities"中进行了说明。这些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减值和披露要求,以确保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能够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透明、一致和可比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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