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裁定1.8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
ceshi阅读:2025-05-23 15:41:41
东南网报道,福建马尾法院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
男子隋某支付1.8万元向叶某购买虚拟货币后发生争议,要求返还**款项。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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