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领取年金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领取年金 个人所得税
年金作为个人所得,应收取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规定,应由受益人在领取年金时,自行计算领取的年金的应纳税额并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税法》规定,收入达到起征点,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500元,均应缴纳个税。领取年金也不例外,一旦收入超过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例如,某纳税人本月总所得12000元,其中年金部分收入9000元,应纳税所得额=9000-3500=5500,税率是20%,即应纳税额=5500*20%-1320=980元。
根据《个税法》规定,受益人领取的年金部分已按税率15%预征税,如果预征税金额大于应纳税额,则减免差额税金;如果预征税金额小于应纳税额,则需补缴差额税金。
总之,领取年金时,受益人需要自行计算领取的年金的应纳税额并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拓展知识:《个税法》规定,受益人每次领取年金,其领取的年金的应纳税额不得低于15%的税率,即**纳税额不得低于15%的年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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