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怎么做账 受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受托方
受托代销商品时,代销方(受托方)并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代表委托方(货主)销售商品,并从中获取**的佣金或服务费。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不应将代销的商品计入自己的库存,而是应当在其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一个代销商品账户,以反映代销商品的流动情况。
以下是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步骤:
1. 收到代销商品时,受托方不做商品入库的会计分录,而是记录在代销商品明细账中。
2. 当代销商品售出时,受托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并记录销售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代销商品销售收入
3. 同时,受托方需要根据与委托方的约定,计算应得的佣金或服务费,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代销商品销售收入
贷:应付佣金/服务费收入
4. 当收到客户付款时,受托方确认收款,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
5. **,受托方需要定期或根据约定向委托方结算销售所得款项和应付的佣金或服务费。结算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销商品销售收入
贷:银行存款/现金(结算给委托方的金额)
借:应付佣金/服务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现金(受托方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
拓展知识:
在代销关系中,委托方需要对代销商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受托方的销售行为符合双方的约定。委托方在自己的会计账簿中应当设置“商品在途”或“代销商品”等账户,以反映商品的流动情况。此外,委托方在确认收到受托方的销售款项时,需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及计算应收取的佣金或服务费。代销关系的管理需要双方密切配合,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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