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健康100两全保险怎么样?有什么条款?

linx阅读:2024-12-01 17:05:03

对于刚刚接触保险的很多朋友,选重疾险无疑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每天都要收到很多条“有没有高性价比重疾险推荐”的咨询。

高性价比重疾险

一.百年健康100两全保险怎么样?

1、保险公司

百年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期满可领取满期保险金,身故也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至70/80/100周岁

等待期:180天

二.有什么条款?

满期保险金有合同满期时,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 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有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以前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内因 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因 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武装叛乱、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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