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举例说明

linx阅读:2024-11-10 18:08:08

1、含义上的区别: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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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内容上的区别:

程序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民事实体法所规范的实体权利(所有权、债权等等)必须经由审判的过程才能加以实现;刑事程序法是**为确定对于人民刑罚权的刑事审判程序所适用的法律;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

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民商法与人民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商法受到民商法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监督与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刑事法是保护**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3、功能上的区别: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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